教育部办公厅于2018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意大利学位和学历证明书与学位和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通知》,为配合教育部办公厅发文,进一步做好意大利留学归国人员服务工作,我中心将对持由意大利法律承认,且有资格颁发学位证书的公立和非公立的大学、大学级别的学院、理工大学以及高等音乐、艺术、舞蹈学院颁发的学位和学历证明书的申请人提供正式认证服务。
为更加快捷、精准地完成认证评估,请申请人在线提交学位和学历证明书时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所提交的学位和学历证明书应为上述意大利高等院校官方出具的正式文件,并带有院系签章;
2、通常情况下,学位和学历证明书应包含申请人所获学位、所学专业及学位获得时间等基本信息;若证明书系院校用意大利语以外的语言开具,建议申请人与院校协商用意大利语标注其学位名称。我中心在认证评估中以意大利语学位名称为准;
3、文凭附录(Supplemento al Diploma/ Diploma Supplement)系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辅助性文件与学位和学历证明书不具有同等效力,也无法替代学位证书。
本办法自从发布之日开始施行。已获得我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的申请人可持符合上述要求的学位和学历证明书在认证系统中申请“换正式”业务,以更换《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感谢广大留学人员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理解和支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