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文件
渝工程院外〔2019〕1号
重庆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留学交流奖励资助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现将《重庆工程学院学生留学交流奖励资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工程学院
2019年3月28日
重庆工程学院
学生留学交流奖励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和实施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鼓励我校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规范留学奖励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留学奖励资助经费,择优奖励资助我校学生赴海外留学交流学习,或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赴海外交流学习包括赴海外公费或自费留学,到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到海外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出国类外语考试包括雅思考试(IELTS)、托福考试(TOEFL)、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研究生管理科学入学考试(GMAT)、德福考试(TestDaF)、德国高校外国申请者入学德语考试(DSH)、法语水平考试(TEF)、法文水平考试(TCF)、日语等级考试(JLPT)、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西班牙语等级考试(DELE)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六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第七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赴海外交流学习资助标准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提升学历层次(包括:攻读硕士学位和专科升本科),学校奖励每人3000元。
第九条 学生参加重庆高校学生海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参照重庆市教委下发的文件给予资助。
第十条 学生到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且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学校推荐的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项目,学校最高资助每人1500元;参加赴海外带薪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最高资助每人1500元。
第十二条 大学一年级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以选拔时间的当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其他学校学生以选拔时间的上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
第十三条 学生在攻读不同学位的各学习阶段可分别申请一次资助,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者可申请资助。同一阶段多次赴海外交流学习者,以其应获资助的最高额度给予资助;如前期已获资助,则按其应获资助额与已获资助额差额进行补足。
第四章 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资助标准
第十四条 在校期间获得相应的出国外语类考试成绩,资助标准如下:
(一)雅思考试(IELTS)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TOEFL)85分及以上、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310分及以上、研究生管理科学入学考试(GMAT)600分及以上、德福考试(TestDaF)4级及以上、德国高校外国申请者入学德语考试(DSH)2级及以上、法语水平考试(TEF)541分及以上、法文水平考试(TCF)B2水平及以上、日语等级考试(JLPT)2级及以上、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及以上、西班牙语(DELE)B2水平及以上的学生,资助全部考试报名费用。
(二)雅思考试(IELTS)6分、托福考试(TOEFL)79—84分、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290—309分、研究生管理科学入学考试(GMAT)580—599分、德福考试(TestDaF)3级、德国高校外国申请者入学德语考试(DSH)1级、法语水平考试(TEF)361—540分、法文水平考试(TCF)达到B1水平、日语等级考试(JLPT)3级、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4级、西班牙语水平考试(DELE)达到B1水平的学生,学校报销一半考试报名费用;报销后再次参加考试,并符合本条(一)规定者,学校就差额部分另行报销。
第十五条 其他语种能力测试报销办法参照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在攻读不同学位的各学习阶段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可分别获得一次全额考试报名费资助。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申请、审核、发放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学生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资助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离校前提供留学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是否获得留学学校奖学金等有关证明;待学生在留学学校报到注册后,提交报到注册证明材料。
(三)学生参加重庆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项目,以及到海外友好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到海外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提供入选通知、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等。
(四)学生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并取得相应考试成绩,提供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考试报名费缴纳凭证交到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二级学院收齐材料后统一报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十九条 学生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或逾期不归现象者,学校将根据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额奖励资助款项。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奖励资助经费从年度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中预算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经费的管理,根据资助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填写出国类考试报名费报销凭证。
第二十二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将拟奖励资助的学生名单、项目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将资助款项一次性划入学生的银行账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应条款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工程学院留学交流奖励资助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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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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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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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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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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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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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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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别 |
专科生□ 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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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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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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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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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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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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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或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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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类别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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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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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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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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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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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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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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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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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留学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出国交流附入选通知、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等;语言考试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考试报名费缴纳凭证;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重庆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