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二级学院:
按照《关于调整在校求职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49号文)要求,为做好2017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提前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及时通知2017届毕业生关注“重工就业”微信公众号,在重工就业微信公众号上详细阅读求职创业补贴文件,并参照申请对象及条件及时准备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相关纸质材料。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各二级学院启动2017年正式启动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指导学生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4号)要求,通过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纸质材料。
三、具有重庆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如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则需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外省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2017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残疾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政策的宣贯与落实,确保毕业年度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知晓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申报流程、所需资料等内容。对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学生,要及时指导其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联 系 人:赵雪莉
联系电话:62846777
附件: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通知事项注意事项javascript:journalDownload('/userfiles/file/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通知事项.doc')
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