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展现我校学子奋发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鼓励学生向身边的优秀人物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青年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特举办2016年“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共重庆工程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重庆工程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重庆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工程学院学生会
(三)协办单位
重庆工程学院大学生记者团
重庆工程学院大学生宣讲团
重庆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二、活动主题
青春的力量 榜样的力量
三、活动时间
2017年3月—5月
四、组织机构
成立2016年“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
主 任:盛友兴
成 员:邹 均 黄 涛 俞培珍 胡海燕 刘子菱
徐小辉 熊 力 杨晓玉 李 龙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评选过程的日常工作。
五、奖项设置
共评选感动校园人物十名,授予获奖个人(或团队)荣誉证书和奖杯。
六、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参评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
(2)感动事迹发生在在校学习期间,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感人至深,震撼心灵,体现重工人的精神,感动师生;
(3)面对家庭的贫困、身体的疾患或者突如其来的打击和挫折,有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立自强,百折不挠;
(4)尊敬师长,孝敬父母,有突出感人的事迹;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积极参与、组织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5)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领或助推学风建设,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出色,深受老师、同学好评;
(6)在突发事件中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集体或他人挽回、减少损失,事迹被广泛认同;
(7)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学科竞赛活动中勇于拼搏,不畏艰难、表现突出、克服困难取得较好成绩;
(8)其他感人事迹。
以上参评标准(1)、(2)条必须满足,(3)—(8)条符合一条或多条即可推荐。
七、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报名推荐阶段(2017年3月)
各二级学院通过进行宣传动员,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活动采取推荐和自荐的方式,各二级学院推荐或自荐的“感动校园人物(个人或团队)”候选人须填写相关表格和事迹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进行申报。
(二)评选阶段(2017年4月8日—14日)
根据推报情况,组委会邀请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初审和评选,评选出的候选人进入到评审阶段。人物事迹通过网站、微信、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宣传展示。
(三)评审阶段(2017年4月15日—21日)
由组委会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评选情况进行综合审议,最终评选出2016年感动校园人物。
评审委员会由师生代表11人组成,其中校领导代表1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3人、职能部门教师代表3人、学生党员代表1人、学生团干部代表1人、寝室室长代表1人、团支部书记代表1人、班长代表1人。
(四)颁奖晚会筹备阶段(2017年4月21日—5月16日)
根据评选结果,筹备颁奖典礼。组委会拍摄感动人物DV、撰写颁奖词、筹备颁奖典礼等。
(五)颁奖典礼(2017年5月)
时间:2017年5月17日18:30~20:00
地点:学术报告厅
八、活动要求
(一)广泛宣传,精心安排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网络、海报、展板等途径,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精心安排,深入挖掘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认真完成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认真组织,面向基层
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推荐、评选的“感动校园人物”事迹要真实、突出、感人,重视挖掘基层个人和团队的先进事迹。
(三)按时上报,确保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实填报自荐或推荐人相关材料。
报送时间:4月7日(周五)17:00前
报送方式:自荐或推荐人相关材料纸质档报送到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办公楼405),电子文档发送到党委宣传部邮箱1329937174 @qq.com。
联 系 人:李 晗
联系电话:62847150
附件:1.重庆工程学院2016年“感动校园人物”候选人推报材料要求
2.重庆工程学院2016年“感动校园人物”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3.重庆工程学院2016年“感动校园人物”候选人推报材料样本
中共重庆工程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