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附件查阅详细文件。
一、认定范围
与我校建立劳动关系的教职工。
二、认定要求
凡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申报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学院考核推荐
各学院根据认定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经学院综合评定后予以推荐。
(三)人事处复核
人事处根据认定通知相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复核,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
(四)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材料提交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推荐。
四、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凡须申报者须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经各学院审查后交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 渝职改办〔2016〕93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人事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