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讲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渝工程院人〔201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我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认定条件
(一)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经考核被认定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5月3日-4日,申请人向所属教研室(系)的负责人报名。
(二)学院教研室(系)审查
5月5日-6日,教研室(系)主任审查并提交意见至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考查推荐
5月9日-29日,部门负责人组织听课小组听课评价,并对师德师风、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查后,填写《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签署推荐意见交人事处。
(四)人事处审核备案
5月30日-6月2日,人事处审核二级学院推荐情况。
(五)认定公示
6月3日-6月5日,认定情况公示。
(六)结果公布、实施
6月10日前颁发《重庆工程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
重庆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