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人事局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重庆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对2015年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凡个人未申报者,学校不予聘任。
三、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部门推荐
同级聘任、高职低聘或评而不聘者,由各二级学院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汇总表》(附表1)。
低职高聘者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教职工填写《低职高聘申报表》(附表2.1、2.2),并按对应职称系列副高级的申报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填写《申报材料清单》(附表2.3)。
以上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后于3月30日前报人事处。
(二)无记名投票(低职高聘)
3月29日前,凡申请低职高聘者,所在部门须组织本部门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无记名投票认可。
(四)人事处组织审核
4月6日前,人事处工作人员汇总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类聘任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申报情况及核查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校长办公会审批
4月11日,校长办公会根据评审及考核结果,结合聘任条件及各部门推荐意见,确定拟聘人员的聘任级别。
(五)拟聘情况公示
4月11日-4月13日,拟聘情况公示。
(六)聘任结果公布、实施
4月15日前,公布聘任结果,颁发聘书。所有聘任人员的聘期从2016年3月起实行。
附件: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汇总表》
附件2.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教师系列)》
附件2.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非教师系列)》
附件2.3《低职高聘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重庆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