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互联网+云教学模式”改革建设工作,提高我校教师教学信息化能力,根据《重庆工程学院关于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第二批教师在线开放课程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要求及安排
1.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在线开放课程资源的学习,每位教师一次只能申请一门课程学习,同时申请课程应与本人主讲课程基本一致或所属专业密切相关,原则上只针对本科专业和课程。
2.同一门课程如有多位老师同时申请在线学习,教务处将根据专家意见批准其中一位教师学习,建议学习教师以教研活动的形式分享学习成果,同一门课程不重复立项。
3.本次批准课程要求在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学习任务并获得课程结业证书,请二级学院加强管控,确保完成学习。
4.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习任务,未取得课程结业证书者,不得享受学校教师培训补助,同时取消学习资格,不得继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者,需对所授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实施翻转课堂教学。
二、立项数量和经费奖励
鉴于第一批批准课程的学习情况,本次计划批准课程数不超过25门,每个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推荐3-5门课程。学校将根据《重庆工程学院关于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获得结业证书的老师经费奖励,每门课程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在线课程学习的老师填写《教师在线课程学习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初审并填写《教师在线课程学习申请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人事处组织专家领导讨论,批准符合条件的课程。
3.对符合条件的课程进行发文。
四、其他要求
1.经领导决定第一批批准学习的课程于2017年8月30日截止,在截止日前未获得结业证书的老师取消学习资格,不得享受学校教师培训补助。
2.请各二级学院对第一批立项学习的课程进行清理,并将获得结业证书的课程填入《在线开放课程学习人员培训费补助审批表》(附件3),并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培训费补助审批表》、结业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提交到教务处陈艳老师处,已奖励的请注明。
3.请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5月19日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到教务处陈艳老师处(403办公室),电话:62845350。
附件:1.教师在线课程学习申请表
2.教师在线课程学习汇总表
3.在线开放课程学习人员培训费补助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