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
关于给予吴爱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全校各单位:
现有学生吴爱,男,学号:179320607,管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2019级3班本科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已达到退学条件。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和第五款以及《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渝工程院教〔2020〕29号)第七章第三十条第五款和第六款相关规定,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教务处复核,并报学校2022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吴爱同学退学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对退学处理如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的,以重庆工程学院官网教务处网页决定书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联系人:李义飞,联系电话:023-62847776)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按本决定执行。
重庆工程学院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