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学院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11/12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实施,对维护高等教育质量和声誉、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护高等教育机构和毕(结)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7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根据《重庆市高校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精神,现将我院2017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摄像对象:2017届毕业生(共计2840人)及往届未摄像学生

    二、摄像时间:2015111617日二天。上午拍摄时间为8301200,下午拍摄时间为13001730。(具体拍摄时间及顺序见附件12017届毕业生电子摄像时间安排表)

三、摄像地点:2101教室

四、收费:图像信息采集费按市教委和新华社重庆分社通知规定,按15/生收取,各班辅导员收齐后交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室主任,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室主任于20151113日上午1000前将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费统一交教务处赵友贵老师处。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2017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要落实层层责任制。

2.各毕业班辅导员要组织学生认真核对《2017届高校毕业生电子摄像信息采集表》上的各种信息是否准确,确保所有信息100%准确。

3.凡是本次应参加电子摄像的学生,原则上摄像当天学生不请假,按时参加摄像.历年毕业生证书不能及时上网的大多属于外地摄像或推迟摄像造成.未摄像的学历证书不能予以                  注册。因在外工作确实不能回校参加电子摄像的同学,由辅导员将该同学准确的基本信息告知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当地新华社摄像,学生领取纸质照片即时寄回学院。辅导员统计不能返校摄像学生名单并上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室主任,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室主任汇总后于20151113日上午1000前上报教务处赵友贵老师处。凡是该参加电子摄像的学生,既不回学校参加摄像,又不到当地新华社参加摄像的,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学生本人负责。(新华社各分社图像采集联络方式见附件二)

(注:经教务处统计出历年毕业生电子照片不能及时上网的大多属于外地摄像或推迟摄像造成,故建议辅导员老师将严重性转告学生,让学生自己权衡,对于造成的毕业生电子照片不能及时上网由学生本人负责)

4.请辅导员老师通知往届毕业生因未参加往年电子摄像的学生本次回来摄像(同时将名单报教务处),摄像时间为20151117日下午1630

5.为方便老师和同学查询重庆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事宜,新华社重庆分社将在新华网重庆频道开设“重庆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咨询”,同时解答各高校及学生提问。网址:http://www.cq.xinhuanet.com/txcj/ (重庆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咨询)

6.摄像以班级为单位,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组织安排工作,辅导员老师严格按照摄像信息采集表上的排列顺序提前30分钟将学生排好队,并负责维持好现场纪律和秩序,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电子摄像。

7.拍前辅导:女生:淡妆,着装(不穿奇装异服,颜色不选蓝色),头发不要盖住耳朵,留海不宜太长,眼睛、耳朵露出来。男生:着装,头发整理(发型不宜太怪异)。

8.摄象流程及时间节点

序号

主要工作

时间

地点

责任人

备注

01

布置2017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下发2017届高校毕业生电子摄像信息采集表

2015115

下午1400

行政楼第三会议室(301

赵友贵

 

02

组织核对毕业生电子摄象信息(包括图像信息采集费收取工作及统计不能返校摄像学生名单)

2015119-11日三天

 

辅导员

 

03

返回2017届高校毕业生电子摄像信息采集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室主任上交教务处,包括采集费及不能返校摄像学生汇总名单)

20151113日上午1000以前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室主任

 

04

组织摄象

2015111617

二天

2101教室

教务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室主任、辅导员老师

 

05

外地工作学生(当地新华社摄象)的纸质照片返回

201641日前

 

学生本人

 

06

电子图象信息网上查询

待定

 

学生本人

 

9.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咨询联络方式: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白鹤林16号重庆工程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400056

联 系 人:赵友贵:62848978()13193075687

10.未尽事宜培训时界定。
                                                                 教务处

2015114